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5〕82號)精神,現就有關具體政策通知如下:
一、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
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為初次創業的勞動者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包括現代農業、工業廠房、商貿店鋪、辦公樓宇等)或創業服務平臺(包括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場地租金不超過同類地區、同類型場地平均租金的80%,物業費用不超過同類地區、同類型場地平均物業費的70%,且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的,可根據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戶數,3年孵化期內按照每戶每年3000元的標準申請孵化基地補貼。
二、網絡創業培訓補貼
將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課程標準的網絡創業培訓項目納入補貼范圍,比照創業模擬實訓的資金補貼標準和撥付程序執行,具體項目和課程要求由省勞動就業服務局制定發布。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一)求職創業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校園招聘會補貼。高校舉辦免費大型公益性校園招聘會(不得收取學生和用人單位費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的畢業生信息,根據簽約畢業生人數按照每人40元標準給予高校補貼。
(三)就業見習補貼。經認定的見習單位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見習單位給予見習畢業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補助,其中財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后與見習畢業生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且留用人數占當年度見習畢業生50%以上的見習單位,根據吸納見習畢業生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一次性獎勵。
(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月給予職工養老保險補貼25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6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五)創業扶持補貼。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的科技型(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節能環保、新型材料等)、現代服務型(現代物流業、高技術服務、設計咨詢、商務服務業、電子商務、工程咨詢、人力資源、文化產業、旅游業、健康服務、法律服務、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等)小型微型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領取一次性5000元創業扶持補貼。
(六)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上述補貼政策。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創業政策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領金人員)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與其他領金人員合伙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視為本期核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已享受完畢。上述新創辦企業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創業成功補貼5000元。
(二)對領金人員給予不超過800元的求職補貼,隨第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一并發放,一個失業期內只享受一次。
(三)用人單位招用領金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照所招錄領金人員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的一定比例,給予用人單位不超過每人5000元的就業補貼。被招錄的領金人員,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第19條規定予以保留。
(四)上述補貼具體標準和操作細則由各市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新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初次創業的勞動者,所創企業工商登記注冊滿1年不滿3年且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經核定后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所創企業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補貼資金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三)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資金保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按規定用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創業大賽、公益性招聘活動等支出。
八、相關內容說明
(一)高校畢業生的定義。皖政〔2015〕82號文件中各項扶持政策所指高校畢業生,除有特別明確外,均指畢業24個月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畢業年度的定義。皖政〔2015〕82號文件中畢業年度,是指畢業當年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業的標準。皖政〔2015〕82號文件中小型微型企業是指參照工業信息化部、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納入小微企業目錄的企業。
(四)登記失業的時間。失業人員的登記失業時間以安徽省就業失業和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為準。
(五)網絡創業、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網絡創業、靈活就業人員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制定。
(六)就業確有困難認定標準。對登記失業人員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其中就業確有困難的認定標準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
(七)政策執行起始時間。皖政〔2015〕82號文件中各項新設補貼、補貼新標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6年3月21日